关于明确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53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17:15:00 文  号:鄂文旅函〔2023〕27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17:15:00 名  称: 关于明确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5 17:15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23〕28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和文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典型案例的通知》中其他省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之间的距离,统一按照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确定。距离测量方法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任一出入口之间,符合道路规划并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含)和100米(含)。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是指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于经营管理和实际控制的区域任一出入口。中小学校、幼儿园任一出入口,是指由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置,通过物理隔离,可开合,主要用于学生幼儿出入的交通通道闸口,不供人员日常通行,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除外。未设交通通道闸口的开放式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其用地控制区域距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近的外沿为测量起始位置。

加强部门会商、信息共享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教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在规划、审批中小学校、幼儿园时,充分维护周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新设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时,周边禁设范围内存在已合法设立的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原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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