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4-02-02 16:41 来源:市文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2月2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潜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市发改委等17个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日常工作。

此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经认定、登记的36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梳理全市文物资源专项调查情况,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此次文物普查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试点等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包括复核三普文物信息、调查新发现文物。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本次文物普查成果将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